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烏魯木齊市、水磨溝區(qū)兩級檢察機關合力推動下,一起歷時七年的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。這是記者近日在烏魯木齊市檢察院采訪時了解到的一個感人事例。
事情肇始于七年前。淳某系某火鍋店前廳經理,2016年5月的一天來到包廂午休。當晚7時許,店員發(fā)現(xiàn)淳某躺在地上無反應,遂撥打了120,醫(yī)生到達現(xiàn)場后認定淳某死亡。
案發(fā)后,淳某母親黃某向某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,該局認為包廂系淳某宿舍,其在離開工作崗位后突發(fā)疾病死亡,并非在工作時間、工作崗位突發(fā)疾病死亡,不符合認定視同工傷的情形,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。
黃某不服,提出上訴,法院一審、二審均不支持其訴訟請求。黃某又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高級法院提出申訴。法院經調查認為淳某在工作中的臨時午休,是為保障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求,屬于工作時間認定范疇。同時,基于包廂在經營場所內,并不是嚴格意義上可供生活起居的宿舍,淳某仍然屬于在工作崗位上,符合視同工傷情形,判決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。
2019年12月,某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。黃某不服,于2020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。根據法院判決,2021年3月,某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。2021年4月,黃某向烏魯木齊市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請求某火鍋店經營者陸某支付相關費用共計75萬余元。
陸某不服認定工傷決定書,申請復議,人社部門復議維持認定工傷決定書。陸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。法院經過一審、二審、再審,均不支持其訴訟請求。
2023年4月,陸某向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申請監(jiān)督。受案后,該院發(fā)揮一體化辦案優(yōu)勢,與某人社局所在地的水磨溝區(qū)檢察院協(xié)同辦理此案。通過全面細致梳理陸某的訴訟請求、證據狀況,經咨詢專家,查閱全國范圍內類似案件判決,詢問雙方當事人、咨詢原審承辦法官后,認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,該案不符合監(jiān)督條件。
“案件的爭議點在于,矛盾雙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的主張有道理,若根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簡單不支持申請人的監(jiān)督申請,此案矛盾糾紛并未得到實質性化解,當事人也不會息訴罷訪,案件很可能進入又一次程序空轉中!背修k檢察官表示。
為打破僵局,承辦檢察官多次與矛盾雙方當事人溝通。檢察官了解到,陸某的火鍋店近年經營狀況不好,對于黃某主張的75萬余元賠償款有心無力,對法院前后截然相反的判決也無法認同。
淳某家屬則表示,陸某在事發(fā)后從未與其主動協(xié)商過賠償事宜。在法院主持調解時,陸某也一直拒絕調解!拔覀儚臎]想過多要一分賠償,但是人沒了,總得給個說法!”
癥結找到了,承辦檢察官決定雙管齊下,“法結”“心結”一起解。一方面,積極開展釋法說理,并將相關專家咨詢意見反饋至陸某及黃某,結合專家意見努力化解雙方在法律認識方面的分歧。另一方面,在說清法理的基礎上,多次耐心居中促和,疏通當事人心結,為開展實質性化解工作做好鋪墊。經過反復努力,陸某與黃某均表達出和解意愿。
前不久,陸某與黃某在仲裁機構自愿達成仲裁調解書,陸某當天一次性向黃某支付補助金等費用45萬元。黃某同意放棄其他請求。隨后,陸某向烏魯木齊市檢察院遞交撤回監(jiān)督申請書。至此,長達七年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。